近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
據了解,《清單》是高校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信息、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關于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公開,其中要求高校主動將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信息公開。此外還有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校辦企業資產、負債、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信息,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收支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投訴方式等信息的公開。
據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介紹,《清單》內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內容覆蓋全面。清單事項基本覆蓋了高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是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主動公開內容的細化和深化。同時,根據中央國務院要求和征求意見情況,增加了許多新的事項。二是突出師生和群眾關切。就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范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三是有政策法規依據。清單各事項均注明了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依據,做到于法有據、于規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監督。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于公開,便于評測,便于督查。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高校還應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要建立即時公開制度,信息制作完成或獲取后20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三要完善年度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要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說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四要構建統一公開平臺。2014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布清單各項內容。應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
據悉,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進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制定發布《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臺都要配套信息公開,特別要細化高校招生和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擴大公開范圍,切實加強監督。制定《清單》,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確保教育工作在陽光下運行。(馮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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