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促成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政府與九陽集團的合作項目,時任前進區委書記王恒勛、區長劉維國向時任佳木斯市委書記林秀山行賄,林秀山最終促成了九陽項目的成功簽約并協調解決了該項目用地困難。最終,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政府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5萬元;王恒勛、劉維國犯單位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這一事件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對廣大公眾而言,單位行賄罪是個相對陌生的法律罪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等。其犯罪主體是單位,違法所得也歸單位所有。
長期以來,個別黨員干部信奉官場“厚黑學”,認為用單位的資金給上級領導送禮,不僅有利于單位工作開展,其個人也能或多或少地給領導留下好印象,有助于未來的仕途升遷。這些干部存有僥幸心理,認為行賄決定通過了集體討論,送禮的錢由單位支出,為的也是公家的事,最后處罰也輪不到自己頭上,便常常打著給單位謀福利、給地方找項目的旗號,“正大光明”地違紀違法。殊不知,單位行賄罪的懲處主體并不限于單位本身,主要領導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不管是為了什么、為了誰,都要走正道,打著“單位名義”的旗號實施行賄,即便獲益的是單位,也不能成為領導的“免罪金牌”。
與此同時,行賄行為本身,是官場的腐化劑,導致黨員領導干部逐漸墮落腐敗、職責懈怠,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單位行賄,看似是為地方謀利益,實則是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以前幾年流行的“跑部錢進”為例,拉關系、走后門,向部委要政策、要項目、要資金等,無不嚴重破壞了區域間的科學發展,導致某些地方資金淤積,另一些地方卻長期得不到重視,影響了中央決策,也讓一批思想立場不堅定的干部掉進了腐敗的陷阱。
希望此事能給各級領導干部敲響警鐘,督促黨員干部時刻恪守紀律底線,廉潔從政為官,不為行賄送禮之風推波助瀾。(文瀾)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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